上海卷心菜人头案:女知青遇害后凶手因吝啬暴露
本案上篇上海“1.3碎尸案”:卷心菜里的少女人头讲述了受害人尸块的发现以及死者身份的最终确定。下篇作者考利将详细叙述警方寻找凶手的艰难过程,参考文献见文末。
大家分析,吉慧萍在1971年11月19日离开云南,当月下旬便应该到达上海。直到她在1972年元旦凌晨左右被害,期间并未归家。如果能查清楚,她在这大概一个多月时间内的行踪,则破案有望。
一方面,几名刑警紧急乘飞机去云南勐腊军垦农场,了解吉慧萍离滇回沪的原因。
另一方面,专案组和基层民警一起,排查梳理吉慧萍在上海的人际网络,最终列出一份吉慧萍从小到大在沪的亲友、同学名单,一共239人。
房洁珍说,自己的妹妹房洁君是吉慧萍的同学。房洁君上初中时,在一次学校组织的下乡学农活动中,差点溺水身亡,当时是吉慧萍奋不顾身地将她救上了岸。此后,房家一家人都十分感激吉慧萍,经常来往,吉慧萍也随着房洁君,称呼房洁珍为“姐姐”。
据房洁珍说,吉慧萍在1971年11月26日抵达上海,一下火车就直奔她家。她对房洁珍说,自己和农场连队闹翻了,打算回上海休息一段时间再回云南。因怕父母打骂,所以不敢回家,想在姐姐家中住几天。
房洁珍毫不犹豫地满口答应,立刻为吉慧萍安排食宿。起初的两天,吉慧萍除了吃饭的时候,其余时间几乎都躺在床上休息,想必是在旅途中累狠了。但从第三天开始,恢复了精力的吉慧萍天天都会外出,午夜后才会归家,甚至夜不归宿。
房洁珍早就听说过吉慧萍的流言,寻思她多半又在外“交朋友”了,心中忐忑不安,生怕哪天把警察引上门来。她想规劝吉慧萍,但又觉得不好开口,生怕让她误会,认为自身要赶她走。
然而,12月10日的下午,房洁珍临时提早下班,却目睹自己的丈夫许某正在和吉慧萍卿卿我我。一怒之下,房洁珍赶走了吉慧萍,从此便再也没见过她。
经查,许某是上海3623工厂的技术员,1964年毕业于上海机械学院,党员,在单位表现较好,是技术攻关小组成员。
刑警查阅了许某在单位的考勤记录,发现他只在12月19日星期天休息了一天,其余每天都在上班。
另外,房洁珍担心许某找机会和吉慧萍见面,对他严防死守,规定他每天必须准点离家、回家,回家后再不准外出。
12月31日晚上,也就是吉慧萍被害的那一段时间,许某和房洁珍及女儿去无锡许某老家了。
专案组继续查找,吉慧萍12月10日离开房洁珍家后至被害这20来天的行踪去向。
12月21日,他坐11路公交经过中华路时,看见吉慧萍穿着一件深灰色呢裤、一件毛蓝花布罩衫罩着的棉袄,围着一条白色围巾,站在路边,似在等什么人的样子。
1月17日晚上,赴云南侦查的刑警发回了加急电报,向专案组报告调查的最终结果,共有四点:①吉慧萍在农场表现较差,主要是好吃懒做,生活作风方面未发现不检点现象;②此次突然回沪,主要是和副连长为派工事吵架,想不通而出走;③出走前未与任何同事说起过;④平时除家信外,从无其他来信。
按照侦查无名尸体命案的一般规律,在查明死者身份后,只要围绕死者生前的活动,总能找到线索。
但某些情况下,如果凶手是受害人之前根本不认识的陌生人,那么受害人人际网络的侦查方向就是死胡同。
1月18日上午的案情分析会上,大家讨论:死者体重一百多斤,分成13个包包(连头颅)抛尸,无论使用何种当时常见的交通工具(自行车、板车之类),每次至多只能运送五六包,即凶手必须分两次才能抛完全部碎尸。
五六个油纸包包着的尸块,无论是体积还是重量,都会比较显眼,有很大的可能性有目击者。
另外,从吉慧萍在11月26日至12月10日的活动范围,以及12月21日有人目睹她在中华路出现等情况判断,吉的被害地点应当是在浦西的上海市区,最大有可能的就是南市区。
所以,专案组认为凶手的抛尸路线是:南市区——黄浦江轮渡——浦东杨思公社。
南市小东门街道居民查某反映,其在元旦凌晨从杨浦亲戚家赴宴回来经过外咸瓜街时,看见一个戴着大口罩的大汉,穿一件风雪大衣,拎着一个沉甸甸的大旅行包经太平弄往外滩方向走去。
浦东周家渡两位女工提供:1月1日她们中班下班摆渡回家时,在轮渡上碰到一个男子,从浦西江边路码头上的轮渡,推着一辆自行车,车后吊着一个萝筐,上面盖着一块布,布上渗出血迹状的液体,那人到浦东上岸后,上车往杨思方向而去。其时是1月1日午夜12点半左右。
公交84路一位女售票员反映:元月2日头班车上,有一男一女两位乘客,看模样是浦西市区人,从周家渡起点站上的车,乘到终点站杨思恒大路下车,两人合抬着一口沉甸甸的肥皂箱,箱子是用麻绳扎住的。
南市蓬莱街道居民邝桂珍反映:元旦上午她的邻居、单身汉李某家里传出斩肉剁骨头一样的声音,整整响了一上午。
杨思公社下辖的村子,除了上文提到的王家村,其中还有一个村叫薛家浜村。杜阿秀当时50来岁,是薛家浜村的一名社员。
杜阿秀的丈夫家庭出身是富农,虽然他在三年前的1969年已经病故,但杜阿秀仍然是“四类分子家属”,村里人都叫她“富农婆”。
因为杨思公社的水资源丰富,生产的蔬菜瓜果既美味,产量也高。很多社员家自留地上的蔬菜吃不完,就会偷偷摸摸地拿去出售,这种行为在当时被称为“复辟资本主义的苗子”,但大多数时候干部们对这种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杜阿秀也是种植蔬菜的能手,但她碍于自己的身份,不敢像别的社员那样在杨思的集镇上卖菜,宁可多花钱坐小渔船去黄浦江,去南市区摆摊。为避免被人发现,她往往在凌晨两三点钟已经出发。
1月2日凌晨3点钟,杜阿秀像往常一样,拎了一大袋菠菜、大蒜,准备去南市区。当她走到村外的大路上时,听见不远处的小河那里传来“噗嗵”一声。她吓了一跳,以为有人投河自尽,多年养成的害怕惹祸上身的习惯让她马上躲进了路边的草棚。
但此时,从河边传来脚步声,一直朝大路上走来,原来并不是有人自杀,而是有人往河里抛掷了什么沉重的东西。
当这个人走过草棚外面时,杜阿秀借着月光看清了他的面容。说来也巧,她也算是认得此人。
杜阿秀每次过江卖菜,都会在18路电车站附近的新肇周路、半淞园路的一个自由贸易市场摆摊。这个往河中扔东西的男人好几次到她摊上来买菜。在无数顾客中,杜阿秀之所以记得这样的一个男人,是因为此人实在是“吃相”难看。
杜阿秀的菜价本来就比一般菜农的还便宜一些,但这样的一个男人并不满足。他买好菜后,总会像抢劫似地从摊上拿一棵青菜、捞一把韭菜、抓几根葱,然后再逃似地一走了之。
第二天(1月3日),王家村菜地里发现了人头,全公社发动打捞碎尸,结果水产大队的渔民在薛家浜村外的小河里捞起了一包尸块。捞起碎尸的地方,正是她凌晨时分听见“噗嗵”声响的位置。
聪慧的杜阿秀立即想到,这个极度吝啬的男人很可能就是抛尸的凶手,她十分庆幸自己当时躲进去了草棚,没有被他发现。
发现尸块不久后,村里召开社员大会,让大家提供线索。但杜阿秀选择闭口不言,因为她的身份特殊,提供情况搞不好反而会让自己吃苦头。
十几天过去了。1月20日,治保委员把杜阿秀叫去,说接到革命群众举报反映,最近一段时间她经常去市区卖菜,甚至还卖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粮油作物黄豆、绿豆、赤豆和芝麻。由于情况严重,大队决定把她和一些不服管教的四类分子、“翘尾巴”的四类分子家属共20余人集中起来,办一个“专政学习班”。
杜阿秀一听,浑身颤抖,她死去的丈夫生前是“专政学习班”的常客,他每次从学习班回来都是口鼻淌红,鼻青眼肿。
杜阿秀情急之下,忽然想起经常宣传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的政策,于是马上说她有事要检举揭发。她讲出了自己在1月2日凌晨的见闻。
顾向敏接到来自杨思的报告后,不禁大喜,但慎重起见,他亲自驱车赶往薛家浜村,和杜阿秀交谈。
杜阿秀告诉顾向敏,那个男的应该就住在18路电车终点站附近,因为她记得此人夏天的早上来买菜时,就穿只会在家中穿着的汗衫、短裤和木拖板,所以认为他家在附近。
为验证杜阿秀所述内容的真实性,顾向敏用油纸包了一块七斤多重的猪肉,叫人到河边去扔进小河,他自己站在那个草棚里听,结果证实确是听得见“噗嗵”声。
返回市局后,顾向敏又叫助手往上海天文台打电话,请那边查天文观测资料,证实1月2日凌晨3时许月光下的能见度确是看得清杜阿秀所说的三公尺之外的人脸。
嫌疑人A,杨光宗,38岁,南市副食品公司第三门市部营业员,原系北新泾屠宰场专司操刀宰猪的工人,后调入南市门市部斩肉,已成家,其妻与其关系长期不睦而分居,杨宗独自居住在新肇周路的一间房子内。南市副食品公司保卫科秘查了杨光宗12月31日、1月1日、1月2日的行踪,发现其原定在1月1日加班,但却未去门市部。早晨五时门市部开始营业前,负责人叫人去住处叫他,却是铁将军把门。
嫌疑人B,蒋汉元,42岁,上海永光家具厂车间主任,木工出身,住南市区高雄路。去年与妻子离婚。据调查,蒋汉元生性好色,在单位曾因乱搞男女关系而受过处分;在社会上也有与卖勾搭的嫌疑。蒋汉元生性暴躁,曾几次在和妻子吵架中竟欲挥刀动斧,这是其妻与之离婚的一个原因。元旦晚上9时许,邻居两人见蒋汉元从家里推出一辆自行车,书包架子上扎着木板钉的箱子,鬼鬼祟祟往江边路方向踏去。据了解,案发前后数日,蒋汉元的儿子正好去外婆家了,蒋汉元一人独居,有作案条件。
嫌疑人C,董世民,40岁,南市区半淞园街道加工组小工,摘帽坏分子。董世民原系中学体育教师,因猥亵女学生而被开除公职,戴上坏分子帽子。作为“给出路”,派出所让街道安排董世民进加工组做杂务工。1970年9月,董世民被摘去坏分子帽子。董世民原已成家,妻子也是教师,因其出事而离异,董世民现独居加工组后面的一间小屋内。董世民在加工组,自学电工、木工、泥工,现均能独立操作,因此具备分尸条件。案发期间,加工组放假,无人知晓董世民在干什么。
嫌疑人D,柴明,36岁,上海沪南木材厂工人,与瞎眼老母住半淞园路,学过两年木工,后改操作锯板机,但其技能已具备分尸条件。柴明1963年曾因奸污而判刑三年,刑释后回原单位工作,未婚。据单位保卫科反映,柴明在近两年有在外勾搭卖的现象,去年10月份曾被虹口区虹镇派出所拿下,因其未婚并一口咬定是“谈朋友”,而免予处罚。元月2日晨五时半,有人看见他从江边码头轮渡上来,一副眼闭瞌晚的样子,象是上完夜班的模样。而据了解,他平时虽有时去浦东钓鱼,但在浦东却素无亲戚朋友。
嫌疑人E,许一风,37岁,上海第二钢铁厂食堂炊事员,住杨浦区临青路,已成家;其母原住南市区半淞园街道保屯路,去年病逝后,房子归许一风,许一风有时常来住上一二天。据了解,许一风有操刀剁骨斩肉的技能,估计分尸不成问题。12月31日,许一风独自往保屯路住所,待到1月3日才回杨浦区家中。据保屯路住所邻居反映,元旦上午,听见从其门窗紧闭的住所内传出“砰砰砰砰”的砍击声,持续半小时以上。
然而,经过进一步的深入调查,这五人居然都有牢不可破的不在场证明。1月26日,五名嫌疑人都被排除,调查陷入僵局。
1972年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和外交部数名官员来沪,检查落实尼克松总统来上海、杭州接待工作的准备情况。
总理让工作组带来口信:一是向所有参加“1·3碎尸案”的公安干警表示感谢、慰问;二是希望尽快破案。
面对破案压力,专案组3名领导心急火燎,寝食不安,他们想尽所有办法,就是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为何案件没办法取得突破。
2月1日当晚,专案组再次举行案情分析会,反复讨论之后,认为所定的方向、所框的案犯特征都无问题,也许会出现了漏网之鱼,于是,决定在原有基础上再次扩大调查范围。
市局召集划定区域内(南市区新肇周路、高雄路、半淞园路、中山南路及周边地区)所有单位、里弄的保卫部门负责人开会,指示他们务必在2月3日早上8点半之前,把各单位、各里弄内,精通、粗通木工、厨工活的所有男性人员的姓名一个不落地报上来。警方将对这些人进行逐个甄别,从中找出嫌疑人。
就在专案组举行案情分析会的这个晚上(2月1日),杨浦区“上海民兵”指挥部的巡逻队在马路上巡逻时,在长阳路第四制药厂围墙外的小花园发现一对搂抱在一起的男女。男性大约四五十岁,相貌平平;女性看样子才20出头,苗条俏丽。
(文革期间,上海各区都有号称“群众专政机构”的“上海民兵××区指挥部”,打击较为轻微的当时被认为是“刑事犯罪”的一些活动,能自己抓人、审讯、处置。)
巡逻队一看就认定这一对不是“谈朋友的”,当即上前盘诘,并检查工作证,发现男性姓崔,是上钢二厂工人;女性叫陈招娣,是群英织布厂工人。
巡逻队把两人分开盘问,崔某马上招供:自己已结婚,因妻子在乡下,一年难得一聚,难熬,就出来寻“赖三”(英语词lassie的音译,本义是少女、情人,在上海话里成为对所谓“生活作风不正派”女性的侮辱性称号)。
但陈招娣的态度被他们都以为一定这是个“老吃老做”的主,于是把她押解到民兵指挥部的审讯室,查查清爽再作处理。
陈招娣一口咬定自己是和崔某在谈朋友。她根本不知道崔某有家庭,这是崔某欺骗她,他们应当找崔某问清楚。
说了一阵,陈招娣用嘲讽的口吻说:“你们也算是‘专政机关’?只会捉捉像我这种在马路上谈朋友的人,真正的大角色就没法提了。喏,人家把人杀掉了,斩斩碎,抛掉,反倒没事!”
在隔壁的是杨浦公安分局的一名侦察员,来民兵指挥部查材料,与审讯室只有一墙之隔,门又没关,陈招娣的话让他听得一清二楚。
半个多月前,警方虽然在全市发布了《协查通知》,让全市市民帮助寻找死者身份。但是关于该案的碎尸情节,警方从来就没透露过(只有杨思公社附近的人知情),之后更是没有透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市民们并无途径知晓该案的凶手是不是已经落网。
而这名织布厂的女工或许从浦东的一些亲友那里知道了碎尸案,但她是怎么知道警方没抓到案犯的?显然,她知道案犯是谁!
杨浦分局立即派出一男一女两名刑警来到指挥部,会同这位侦察员一起讯问陈招娣。
陈招娣见换了警察来审讯,不禁大为奇怪。没等警察开口,她主动问道:“我又没犯什么案子,怎么由你们穿制服的来审了?”
三名警察一再追问。陈招娣先是坚持“瞎说说”,后来干脆不开口了。刑警认定其中必有缘由,于是把她带到杨浦分局继续讯问。
陈招娣进了分局后,还是咬紧牙关不开口。刑侦队指导员、正副队长、值班副局长都来施压,陈招娣见此架势,知道再无可能继续隐瞒,开口说出了真相。
陈招娣的父亲是江都人,解放前就来了上海做生意,回老家娶妻后,一起住在上海。婚后,夫妇俩先后生下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大女儿叫陈来娣,自小在江都乡下跟外婆生活,户口也在乡下。二女儿陈招娣、儿子陈宝弟在上海随父母,是上海市区户口。陈招娣是1965届半工半读技校生,毕业后分配在群英织布厂工作,弟弟陈宝弟还在中学读书。
陈来娣22岁那年,父母将她嫁给了同为老乡的李泰洋。李泰洋比陈来娣大整整10岁,但他在上海大达机器厂从事木匠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双方对这门婚事基本还算满意。
但陈来娣在婚后并未随丈夫在上海工作,而是居住在李泰洋在乡下老家造好的房子里。李泰洋每年回家一到两次,通常停留十天半个月就回到上海。
李泰洋生性极为吝啬,虽然和岳父母同在上海,但他无论平时还是逢年过节从不去探望老人。岳父生了重病,他一次都没去看过。
直到岳父去世,他才和妻子一起去岳母家,出了2元吊丧钱。陈来娣不好意思,只能背着他,偷偷又给母亲塞了10元钱。此事过后,陈家与李泰洋基本上断了来往。
1971年12月,陈母生病卧床,陈招娣给在乡下的姐姐写信,让她来看看母亲。12月31日,陈来娣没有通知丈夫就赶到上海,直接去了娘家,当晚便住在那里。
1月1日清晨,陈来娣和家里说,自己去李泰洋的住处住两天再回娘家。然而,还不到下午,陈来娣就又回了娘家。
因为这一天是元旦假期,陈招娣休息,她见姐姐去而复返,而且脸色异样,就问是怎么回事,陈母也追问情由,但陈招娣闭口不言。她们只道是夫妻吵架,也不再追问。
夜里,陈招娣在睡梦中被一阵哭声惊醒,一听,原来是姐姐向母亲哭诉上午去而复返的原因:
她去李泰洋的住处,一进屋便闻到一阵令人作呕的血腥味,追问之下,李泰洋说自己杀了一个女人,已经砍成碎块,正准备偷偷抛掉。他说尸块就藏在床下,担心陈来娣害怕,便让她先回娘家去。
两天后,李泰洋来到陈家,这次破天荒地带来了一份礼物。他料定一向胆小的陈来娣不会说出他杀人的事,就关照她多陪岳母几天,过几天再来接她。
几天后,群英织布厂开会,让大家传阅《协查通知》并提供线索。陈招娣一看便心知肚明,但她并未想去揭发,因为姐姐没收入,如果李泰洋被抓,姐姐以后会无法维持生活。
陈招娣说完,已是2月3日清晨7点多钟了。杨浦警方当即向市局专案组报告了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
专案组接到消息后,要求杨浦警方立刻严密息,并将陈招娣留在分局内保护好,不得让她与外界通消息。同时为防止惊动李泰洋,分局向织布厂联系,让厂方通知陈家,说陈招娣去外地出差,几天后才回上海。
2月3日8点,划定区域内的各个单位和里弄已经将所有会木工和厨艺的男性名单报了上来,位于半淞园的大达机器厂的名单也在其中。
担心又是白忙一场的顾向敏,立即找到大达机器厂保卫科长汪扬:“汪科长,这份名单上报给我们时,你看过吗?”
“哎呀!顾处长,李泰洋是全厂出了名的老好人,机修车间木工班班长,每年评‘先进’都少不了他,他怎么会是杀人犯呢?所以我们讨论下来就不把他排进名单了。”
汪扬振振有词,顾向敏却差点气晕,难怪1月20日至1月26日的首轮嫌疑人排查毫无结果。若不是运气好,陈招娣无意间说漏了嘴被杨浦分局的刑警发觉,这第二轮扩大范围的排查也必然是死局。
确定李泰洋的基础信息后,专案组经过讨论,作出对李泰洋进行重点侦查的决定:
5.在进行上述侦查活动时,安排专人秘密监视李泰洋,一经发现其企图脱逃,则可先行予以拘留。
杜阿秀在12张四十岁左右的男性中,指认出李泰洋就是在1月2日凌晨3点往河中抛物的那个男子。
11点20分,李泰洋和木工班的几个木匠一起走进食堂,躲在暗处的杜阿秀马上认了出来:“他来了!”
接着,机修车间主任按照专案组的要求,让李泰洋前往位于杨浦区复兴岛的渔轮机修厂,帮助维修一搜外国渔轮。渔轮机修厂是大达机器厂的合作伙伴,平时双方常常互相提供人力和物力的支持,因此李泰洋并没有感到怀疑,立刻前往。
李泰洋一出工厂,警方就来到大达机器厂围墙外的李泰洋的住处——一个三面靠墙的十几平米的小屋。
刑警还没进屋,发现小屋最近刷了新墙皮,地也重新浇了水泥。刑警愣了,问汪扬:“这地面原来是什么?”汪扬说:“原来也是水泥,这肯定是李泰洋自己浇的。”
刑警立即凿开地面,把下面的地面的水泥拿去作化验。经化验,水泥中有B型血凝固物,而受害人吉慧萍正是B型血。由此可断定,这是杀人分尸第一现场。
根据屋内的血迹,以及两名人证的指认,专案组基本认定李泰洋是“1.3碎尸案”的作案者。
李泰洋被带到市局后,他的反应像是完全不清楚自己为何被带到警局。顾向敏不动声色,给了他一些麻线,让他打结。
之后,警方把李泰洋打的线结送往技术室,由痕迹专家对比包碎尸的油纸包外面的麻线结作鉴定。
鉴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两份线结的打结方式完全一致!去往江都的刑警也传来消息,陈来娣证实了妹妹陈招娣的供词。
对李泰洋的审讯真正开始。人证、物证充分完备,初时还想抵赖的李泰洋很快招供:
他在几个月前接触了几个惯常嫖娼的人,这才知道现在的社会依然还有卖淫的女人。因为他和妻子长期两地分居,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便动起了嫖娼的脑筋。
12月31日晚上,因为第二天放假,所以李泰洋喝了一些酒。喝完酒之后,他觉得寂寞难耐,决定到外面去碰碰运气。
他沿着新肇周路走到中山南路口,发现那里站着一个漂亮的年轻姑娘,神色妩媚地东张西望,看样子很可能就是那几个嫖娼的人所说的“赖三”。
李泰洋上前搭讪,姑娘表示愿意跟他走,不过提出先去吃顿夜宵。李泰洋喜出望外,一口答应。于是两人去了“大众饮食店”,每人吃了一客白菜肉丝年糕。
之后,李泰洋把那姑娘带往自己的住处。事先,李泰洋担心弄得不巧使对方怀孕,日后纠缠不清,难以摆脱,所以特地准备了避孕套。
发生关系后,李泰洋想留对方过夜,但这个姑娘并不愿意。她立刻穿衣下床,准备离开。走之前,她向李泰洋索要50元的报酬。
李泰洋一听这价钱心疼如剜,之前吃宵夜已经花了一笔钱,想不到还要再花一笔巨款。
但姑娘不让步,一分钱也不肯少。双方谈不拢,吵了起来。姑娘便威胁道:“我是云南知青,你若不付50元,我就去告你我,办你个‘破坏上山下乡罪’!”
1月1日上午,李泰洋从单位拿来自己的木工工具,将尸体肢解。他刚刚将尸块包好藏在床底,妻子陈来娣就来了。他没有瞒她,之后便让她回娘家。
妻子走后,李泰洋去小店买了油纸和麻线日深夜,骑自行车出门,将尸体分两次运往浦东乡下,往河中抛掉。
至此,“1.3碎尸案”终告侦破。是日,1972年2月3日,距春节还有12天。
(没有看到有资料说明,李泰洋为何会将人头藏在卷心菜中。只能推测,李泰洋害怕头颅会在河中浮出,于是没有将头颅像尸块一样直接抛入河中。他原本可能打算将头藏在大卷心菜中遮掩,然后再做打算。但他刚刚将头颅和卷心菜绑好,可能附近就有菜农或者其他人出现,他不得不当即逃离现场。也许,他在1月1日、2日深夜或者3日凌晨抛掉所有的尸块后,准备3日夜间无人之时,返回菜地,处理头颅。但是,天网恢恢,1月3日的一大早,杨思公社的女社员发现了这颗含冤的卷心菜。)
上海市公安局迅速把“1.3碎尸案”的侦破结果汇报给公安部。公安部随即报告周恩来办公室,周总理下令由新华社香港分社公布消息来源。
2月4日,香港《讯报》、《香岛消息》等报纸刊登了上海“1.3碎尸案”的侦破结果,西方的一些报纸随即转载,于是关于“1.3碎尸案”的政治谣言破除。
1972年2月28日,尼克松和周恩来在上海签署《上海公报》,上午10点,尼克松在上海乘专机飞回美国。